《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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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22-02-15

  2022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多部门联合印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规

〔2022〕53号),对于指导“十四五”时期充电基础设施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政策背景

        “十三五”时期,我国充电基础设施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在充电技术、设施规模、标准体系、产业生态等方面均取得显著成效。截至2021年底,全国充电设施规模达到261.7万

台,换电站1298座,服务近800万辆新能源汽车,为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然而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仍有许多突出问题不容忽视。为此有必要进一步加强顶层设

计,明确相关责任,形成工作合力,推动解决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维中存在的问题,助力电动汽车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政策意义

       《实施意见》明确了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目标。《实施意见》立足于全面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落地,强化规划引导作用,提出省级和市级充电基础设施布局规划编制要

求,明确了城市公共、县城和乡镇、高速公路、单位和园区内部等各类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要求,为“十四五”时期,加快形成适度超前、布局均衡、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提

供了目标指引。

      《实施意见》针对行业高质量发展提出措施要求。我国提出2030年碳达峰、2060年碳中和的战略目标。交通与能源行业是我国碳排放“大户”,充分发挥充电设施交通与能源桥梁

作用、加强车网高效互动、提升清洁能源消纳对于服务双碳目标,推动新能源汽车融入新型电力系统具有重要意义。《实施意见》提出鼓励推广智能有序充电,加快车网互动技术创

新、试验测试与标准化体系建设,积极推进试点示范,鼓励大功率充电、无线充电、自动无人充电等新技术新模式发展。

        三、《实施意见》重点内容

      (一)关于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安装。私家车是未来交通电动化规模化发展的重要领域。《实施意见》提出进一步强化部门协同推进和责任落实,要求物业等居住社区管理单

位和业主委员会积极配合。既有居住社区要积极开展充电桩改造,新建居住社区要严格落实配建要求。预留安装条件的标准是要将管线和桥架等供电设施建设到车位,要加强规划报

批、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

      (二)关于公共充电设施建设安装。《实施意见》提出要科学编制充电基础设施“十四五”规划,促进充电设施规范有序发展。对于城市公共充电网络,要合理布局、多方兼顾;

对于县城乡镇充电网络,要加快补齐建设短板;对于高速公路充电桩,要求将快充站纳入高速公路服务区配套基础设施范围;对于单位和园区内部充电桩,要求加快配建或预留建设

安装条件,并鼓励对外开放。

      (三)关于配套电网建设。《实施意见》要求加强配套电网建设和供电监管。要求电网企业加大配套电网建设,相关部门要对配套电网建设用地、廊道空间等资源予以保障。要

求电网企业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落实“三零”“三省”服务举措。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要加大供电和价格政策执行监管,规范转供电行为。

      (四)关于质量和安全监管。《实施意见》提出建立健全行业监管,要求落实各方安全责任,严格充电桩建设各环节安全把关。要建立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溯源机制,鼓励相关

安全责任保险推广应用。通过国家、省、市三级充电设施服务平台加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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